一、大纲
本会全称:《罗马尼亚浙江瑞安同乡会》是由旅居罗马尼亚的中国浙江瑞安籍同乡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团体。会员都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制度,继承爱祖国爱故乡的传统。在所在国组织有公益性活动,增进友谊。提高华侨华人的政治、经济地位、保持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
社团宗旨:团结诚信 互助。
二、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 权利 义务
凡是认同本章程的旅居罗马尼亚的瑞安同乡都有权申请入会。
会员指旅居罗马尼亚的瑞安籍同乡(年满十八岁)均可入会,在交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会员费需每年
缴纳一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会员中产生。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同乡会会员联络感情,相互交流的平台。大会由瑞安同乡会会员组成。其具体规定如下: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理事会决定,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举行。
凡是本会会员都有权对会务提出有利于商会的建议,有参与同乡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有得到同乡会帮助保护的权利。有义务支持落实理事会所决定的决议,遵守本会章程,爱国爱乡,维护瑞安同乡会的声誉。
三、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商会的领导机构,由终身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总顾问、顾问、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会长、总监督、监督、理事组成。
由理事会决定实施同乡会的各项职能,组织同乡参加会员代表大会,领导换届选举,实施各项决议。
各项名称的设置:
1、设终身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由同乡会中老一辈的人士担任,以扩大本会的影响力。
2、设会长一名,会长候选人,由常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常务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负责处理会务及理事会的召开,制定决议。会长每四年进行换届选举,如果连选连任不能超过二届。
3、本会设执行会长若干名,在会长不到位时负责各项会务,具有与会长同等职能。
4、设总顾问、顾问。由本会中有影响有利于本会会务建设的人士担任。
5、设常务副会长若千名,由同乡会中骨干担任。协同会长,执行会长处理会务,落实理事会决议。
6、设副会长若干名,推举同乡会中有代表性的人士担任。
7、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对外联络,担任会议主持,起草文件及文件收发。
8、设总监督、监督,推选有责任心的人士担任。监督本会成员有否做不利于同乡会声誉的言行。监督经费的使用,决议的落实,是本会的执法机构。
四、补充规定
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罗马尼亚瑞安同乡会的理事会成员,如果没有保留罗马尼亚居留证,本会不授予任何称号;没有保留居留证的同乡会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罗马尼亚浙江瑞安同乡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会员费、理事费及其它捐赠:如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经费使用以节约为原则,经费使用要公平公正为准则。经费管理透明,收支要在网上瑞安同乡会理事会群里公布,由理事会进行监督。并推选二人,各任会计、出纳。